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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旅游局工作职责

时间: 2017-07-07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旅游发展的贯彻意见和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2.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区(县)旅游发展规划。3.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4. 组织攀枝花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重大项目的策划、规划、包装、招商引资计建设的指导工作,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加强全市旅游对外交流和区域旅游合作。5. 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6. 负责全县范围内旅行社设立核准;推行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7.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质和机制改革工作。8. 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9. 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的审核、申报、鉴定工作。10. 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1.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2.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重视环境保护,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13.指导监督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14.加强旅游从业机构和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