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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攀枝花市旅游局 时间: 2017-09-08

  攀枝花市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

  现将《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17〕104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推进旅游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旅游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攀枝花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四川省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委(局),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要求,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科学监测、评价旅游业发展水平,提高旅游统计水平和数据质量,助推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旅游统计工作认识

  旅游业是我国拉动消费增长、促进消费升级、改善民生的重要“幸福产业”,是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动能转换的优势产业。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现代旅游业、打造“万亿产业集群”、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目标任务,特别需要各级旅游和统计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对旅游业的发展定位上来,统一到对旅游产业发展新阶段的认识上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旅游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和导向作用,客观反映旅游产业发展现状,精准分析、科学预测旅游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详实的数据支撑。

  二、加强旅游统计工作领导

  (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统计工作,省旅游发展委和省统计局联合成立省旅游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定期对旅游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建立数据资源和统计技术的共享机制。各地旅游和统计部门要相应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本地旅游统计工作重大问题,为旅游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各级旅游部门对本地区旅游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协调实施。推进旅游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和旅游统计调查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统计管理,认真实施统计调查制度,明确旅游统计调查管理责任。规范旅游统计调查活动,健全旅游统计调查行为准则,明确调查任务布置、数据采集、资料审核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涵盖旅游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建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积极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旅游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快建设形成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全省旅游统计调查体系。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国家和我省旅游统计调查任务,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旅游统计服务。

  (三)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旅游业的统计作为当前新经济统计调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加强对旅游统计工作的方法制度研究、工作指导、数据资源协调和技术支持。围绕省委、省政府对现代旅游业的发展要求,在《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框架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扎实稳妥地推进健全旅游产业增加值的核算工作。在制度规范、基层基础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等方面为旅游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同级旅游部门提高本地区旅游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提升统计调查技术的现代化和信息化,保障旅游调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夯实旅游统计工作基础

  (一)提高基层统计报表质量,做到应统尽统。各级旅游部门要认真梳理在报送标准范围内的基层企业。对纳入直报范围内的旅行社、星级宾馆和A级旅游景区要做到应统尽统。各级旅游部门要及时掌握旅游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确保基层报表数据的准确、全面和及时。

  (二)科学组织抽样调查,确保客观真实。各级旅游部门要认真开展非星级住宿设施接待、非A级景区接待抽样调查工作,对此类数据的获取要科学抽样,合理设计,要明确调查任务布置、数据采集、资料审核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各地旅游部门要认真实施旅游花费抽样调查,要确保调查人员了解调查采用的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法,熟悉指标涵义、口径和计算方法,还要明确岗位责任,建立调查纪律,维护调查人员调查工作的独立性,按照调查制度规定的方式方法和业务流程搜集统计资料,通过过程控制,减少调查中外界对调查对象的干扰以及调查对象间的相互影响,确保调查的独立性和随机性,增强抽样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准确。

  (三)各级旅游部门应根据旅游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确保工作有专人负责,并落到实处。旅游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等所需经费,应予以切实保障。要加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旅游统计工作良性可持续发展。

  (四)各地要创新统计调查手段,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旅游统计调查方式和手段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提高旅游统计调查联网直报、互联共享、深度利用程度。

  (五)在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旅游业与农业、工业、文化、体育、康养、研学等全面融合发展的同时,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新业态的统计研究。鼓励各地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旅游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四、提高旅游统计工作质量

  (一)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省统计局联合制定的《四川旅游产业发展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各级旅游部门要切实落实《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规范调查人员工作程序,加大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督查、审核力度,确保调查工作科学、可靠、及时的开展。各地要严格按照调查结果测算和发布地方旅游数据。

  (二)各级旅游部门要建立国内旅游、入境旅游、旅游总收入等旅游产业主要经济指标质量管理体系,坚持把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旅游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做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要及时掌握旅游企业经营情况,督查联网直报进展情况,认真核实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实时跟踪、监测、评估、比对各类上报数据,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确保数据采集准确、数出有源、数出有据。要进一步加强与统计、农业、林业、公安、交通、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资源互补、数据共享,防止重复调查、数出多门。

  (三)各级旅游部门要依据同级统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宏观数据对本地区重要旅游统计数据开展协调性评估,确保重要旅游统计数据与之衔接、协调、匹配,从宏观上把控旅游数据质量。

  五、规范旅游统计工作程序

  (一)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科学设计旅游调查项目,严格履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的法律要求,按年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并按批准要求执行。

  (二)地方旅游接待情况等主要旅游经济指标数据发布前,应由市、州旅游部门负责报省旅游发展委审核。省旅游发展委审核并反馈后,市、州旅游部门方可发布正式数据,并及时向本级统计部门备案。

  (三)省旅游发展委重点结合全省旅游抽样调查数据对各地地方旅游接待情况等主要旅游经济指标数据进行审核,对其数据异常情况且相关市州不能说明原因的,将其数据反馈给有关市州,由有关市州依法改正。

  (四)各级旅游部门公布和对外提供旅游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应当同时公布和提供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等统计标准,方便统计用户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旅游统计数据。各地旅游部门在公开场合使用其他部门统计数据应注明来源。

  六、严肃旅游统计工作纪律

  (一)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采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旅游部门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切实保障旅游统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二)各级旅游部门应对旅游统计工作开展经常性自查和复查,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旅游统计工作,健全统计台账,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做到数出有据,切实维护旅游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旅游统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四川省统计局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四川省旅游统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陈加林 省旅游发展委巡视员

  何 健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王 卫 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处长

  李阳春 省旅游发展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 琳 省旅游信息中心(省旅游数据中心)主任

  谭 践 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副处长

  杜光全 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副处长

  向和频 省旅游发展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